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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就优化哈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三)
发布日期:2018-06-26

打造“八商环境”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驶上“快车道”

市政协就优化哈市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三)

  深入推进“放管服”为主要内容的便商改革

  营商环境的优化,难点在于“放管服”的统一,既要保证企业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又要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谐。委员建议围绕六个方面进一步打造便商环境。

  应统筹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一体管理和监督政府各类行政权责清单、服务清单中各具体事项的实施,系统管理各级政府行政办事大厅和各办事“窗口”。按照“应进俱进”原则,将现分散在各部门办理的事项整体划入各级办事大厅或行政中心、分中心、区中心系统。

  应统筹大数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务运行及审批“一张网”。整合政府及各部门数据,规范数据使用,扩大数据效益,统筹建设全市大数据库和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立法先行,对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确认以及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建设全市政务“一张网”,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政府审批管理深入融合,推动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应进一步完善权责及事项清单。对于非禁非限类项目,除规划、土地、建审、安全生产等监管领域外,彻底放开立项、投资等监审环节。形成政府“一张清单”,一个事项数量,以方便管理和精简调整,方便群众监督。

  应再精简取消一批事项。对于零审批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安全以外的许可项目和量大面广的服务类项目,进行精简合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同类别事项或同部门负责的事项可以合并一批,或在审批环节上实行合并审批,推进向社会放权工作。

  应优化构建一套办事流程。按照最优原则,瞄准先进地区,各个专业部门、专业处室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性地与先进地区的对口部门就本部门负责事项的具体流程进行交流和比对分析,优中选优,即时调整,确保我市的事项种类、数量和流程始终在同类城市中保持最简最优。

  应建立一核多元的中介服务体系。分类整合现有政府办各类中介机构,能够交给社会办的一律交给社会办。对中介事项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的予以取消,杜绝一些部门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工作甩给中介机构的情况。具备条件的政府委托服务试行招标制或面向同资质同类型中介机构的随机点选制,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保证既不降低服务质量又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代办制”利商举措

  委员建议

  应扩大对建审项目、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涉及流程繁琐,以及个别群众办事能力不足的事项代办规模。暂不能实现代办的,变分部门分事项分窗口受理为综合窗口受理,然后依据事项类别内部分转的办法。

  实施“留引并举,以留为主”的留商战略

  人口是城市活力的根本。我市2017年末户籍人口比2013年减少40万人。在流出人口中,40岁以下年青人口呈加速流失态势。营商环境的优化,直接体现在人才的汇集,一定程度上“留才就是留商、留商就是留财”。

  委员建议

  我市应建立各级人才名录、现有人才外流预警机制、分级联系人才和大学学历以上毕业生制度、党政分级研究人才工作会议制度等制度和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摸清人才现状和底数,加强人力资源的产业分布、收入增长、年龄、技能结构等现状和走势的监控分析,掌握现有人才生活和事业上遇到的问题,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流动意向。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尽力为他们提供符合其专长和兴趣、成长性好、待遇优厚,并能使其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价值的岗位和舞台。

  应建立分层次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定点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对两院院士和海内外博士的引进和使用,坚持“高精尖”导向,提升拓展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的引进。定向引进我市产业紧缺人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以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换代,支持相关企业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技术开发骨干。有目的培养青年优秀人才,提高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青年人才的入选比例,大力举荐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计划引进和培养蓝领人才,应把握省内东部煤城转型和国内一些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及时承接其释放的劳动力资源,吸纳外地职业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利用好本地职业院校资源,培养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人才。

  应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和我市能力,制定差异化扶助政策。实施专项奖励工程、安居保障工程、创业就业保障工程、“零门槛”落户工程等,在资金扶助、购房贷款补助、子女入学入托、落户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各类人才留得住、引得进、用得好。建立公平公正的护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优化,基础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委员建议我市应围绕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及实施,建立并完善政务诚信、企业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及市民个人诚信制度,明确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惩戒内容及期限、实施机制。

  应深化“大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似、执法方式相同的机构和职能。加强政府所有面向社会、企业和市民重大决策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行为合规性审核,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绩效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字平台系统,实现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各部门执法活动的操作运行、统计评价和监督反馈功能。

  应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并细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制度,保障其正确监督意见和建议的可执行性。支持各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与曝光批评相结合方式,及时、客观、公正地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件予以报道和批评。创新群众监督方式,鼓励并及时受理市民通过手机拍摄上传的举报,让群众拿起“放大镜”和“显微镜”,使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无所遁形。

  应提升司法审判公正性。对贪赃枉法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审理复核与纪检监察,防范徇私舞弊及适用法律不当问题。应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庭审旁听制度,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参与性和监督性。

  建设服务型效能型的聚商政府

  委员建议

  应强化对党政各级领导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思维的训练,切实转变思维定势和工作习惯,引导干部不能遇事就习惯性地讲不行,应多从如何行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应系统梳理和解决有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政府失信违约案件。成立高规格专门机构,组织对企业投诉案件和违诺失信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对企业合理诉求和政府合法承诺要分期解决与兑现,对不合法承诺做好解释说明;对主观恶意失信的案件,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领导的责任。

  应调整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既要考核办结率,更要考核办成率。在部门目标考核中加大对一线“窗口”单位和“科、所、队”业绩考核的分值权重。机构、编制等资源向一线单位倾斜,适度增加区街及一线人员待遇。增强一线服务单位和市民大厦、各办事窗口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及勒卡寻租行为。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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